消防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

2026-07-08  来自: 西安海开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5

配电设备-电力施工-紧凑型箱变-供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本行政区域内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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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的歌舞厅、放映厅、游艺厅、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等。

(7)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注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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