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2026-07-22  来自: 西安海开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1

配电设备-电力施工-紧凑型箱变-供电

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实行分包的,可由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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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超过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项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4、专家论证后的论证意见为“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审批程序。论证意见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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