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主要义务

2025-09-22  来自: 西安海开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6

配电设备-电力施工-紧凑型箱变-供电

1、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2、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的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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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除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货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进行设计交底。

5、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6、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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