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三检”制度
2025-04-21 来自: 西安海开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2
配电设备-电力施工-紧凑型箱变-供电
施工单位是施工质量的直接实施者和责任者。施工单位有整套的制度及工作程序,既“三检制度”:作业活动结束后,作业者自检;不同工序交接,相关人员进行交接检查;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的专检。要具有相应的试验设备及检测仪器,配备数量满足需要的专职质检人员及试验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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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检查与验收,是对施工单位作业活动质量的复核与确认;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决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自检。而且,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并确认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专职质检员未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能报项目监理机构。不符合上述规定,项目监理机构一律拒绝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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