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班检查
2024-04-01 来自: 西安海开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588
配电设备-电力施工-紧凑型箱变-供电
1、施工单位负责人指: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
2、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现场带班,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25%,应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项目存档备查。
配电设备-电力施工-紧凑型箱变-供电
3、项目出现险情、发现重大隐患时或超过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单位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
4、对于分公司,集团负责人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分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
配电设备-电力施工-紧凑型箱变-供电
上一条 :
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
下一条 :
行政处罚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