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的主体和职责
2020-05-18 来自: 西安海开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990
配电设备—电力施工—紧凑型箱变—供电
电力设施保护主体的职责:
(1)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知道和协调。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和贯彻执行法规的各项要求;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户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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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4)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和发电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出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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