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的主体和职责

2020-05-18  来自: 西安海开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609

配电设备—电力施工—紧凑型箱变—供电 

    电力设施保护主体的职责:

   (1)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知道和协调。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和贯彻执行法规的各项要求;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户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配电设备—电力施工—紧凑型箱变—供电 

   (3)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4)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和发电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出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配电设备—电力施工—紧凑型箱变—供电 

关键词: 配电设备   电力施工   紧凑型箱变   供电  

西安海开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经理

座   机:029-89613906

手   机:13991966224

邮   箱:xahkdl@163.com

地   址:西安经济开发区凤城一路雅荷花园A02一单元四楼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西安海开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陕西印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XML 备案号:陕ICP备18016479号-1


扫一扫访问移动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