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分包合同中总承包方的管理

2021-06-28  来自: 西安海开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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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承包方对分包方及分包工程施工,应从施工准备、进场施工,工序交验、竣工验收、工程保修以及技术、质量、安全、环保、进度、工程款支付、工程资料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2、总承包方应派代表对分包进场管理,并对分包工程施工进行有效控制和记录,保证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满足工程要求,分包合同正常履行,从而保证总承包方的利益和信誉。

     3、总承包方按施工合同约定,为分包方的合同履行提供现场平面布置、临时设施、轴线及标高测量等方面的服务。

     4、总承包方或其主管部门应及时检查、审核分包方提交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统计报表、工程款制度申请、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竣工交验报告等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批复。

     5、总承包单位合同范围内的危大工程,在施工前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规模的危大工程,无论分包与否,总承包单位均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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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总承包方将根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分包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总承包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分包方全额承担,分包方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分包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7、分包方对开工、关键工序交验、竣工验收等过程经自行检验合格后,均应事先通知承包方组织验收,认可后再由总承包单位报建设单位组织检查验收。

     8、若因分包方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或因违章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总承包方可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按合同约定建议终止分包合同,并按合同追究其责任;因分包方责任造成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时,总承包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9、分包方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环境安全标准化要求,总承包方有权责成分包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工期、经济损失由分包方全额承担。

     10、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总承包方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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