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懒着不走”怎么办?

2020-12-14  来自: 西安海开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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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赖着不走”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保留好响应证据,这样只需要支付劳动合同期满前的经济补偿金即可。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不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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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因为工作疏忽,用人单位于劳动合同期满后超过一个月还未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催促劳动者尽快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仍然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只不过需要支付整个用工期限的经济补偿金而已。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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