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手续的规定
2020-03-27 来自: 西安海开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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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规定。
任何单位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具体规定有:
1.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和包装接电工作,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发放及审核、供电条件勘查、供电方案及批复、有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设计色审核、施工中间检验、供用电合同(协议)签约、装表接电等项业务。
2.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比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行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未按前项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项目。
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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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快确定供电方案,以下期限内正式通知用户。
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10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1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2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1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4.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供电贴费并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1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注销。
用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10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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